3月2日,市法院在张家湖湿地公园举办签订仪式。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天门分局、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等十部门共同签订了《长江流域(汉江天门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简称《实施意见》)及《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框架协议》 (简称《框架协议》),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协议签订前,市法院就《实施意见》和《框架协议》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各单位认真会商,就构建长江流域(汉江天门段)和天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达成共识。根据《实施意见》,各单位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落实信息共享机制、案件通报机制、执行协作机制、宣传配合机制、沟通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凝聚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服务保障长江流域(汉江天门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根据《框架协议》,各单位将通过落实联合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动宣传机制、共建环境保护基地、建立实务研讨平台,着力推进天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签订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在张家湖莲子畔开展了植树复绿活动。(天门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杨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