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董青平率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国璋,秘书长龚贤俊等参加。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团山石料厂、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九真污水处理厂、北湖大桥附近、汉江岳口段、双龙船厂等处,检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项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和生态修复保护项目、城区湖泊连通、截污和生态补水项目、汉江岳口段堤岸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情况等。
每到一处,执法检查组看现场、听介绍、问情况、提建议要求。执法检查组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突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依法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执法检查组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贯穿“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划性修复、禁止性修复、措施性修复、自然性修复方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依靠制度和法治保护长江。要突出生态环境修复这一核心,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提高整改质效;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持之以恒,抓好《长江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天门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邓慧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