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市法院举行“世界湿地日”新闻发布会,介绍天门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助力湿地环境保护的相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设立以来涉湿地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情况。
2021年6月,湖北高院、汉江中院、天门法院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天门法院在此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汉江辖区率先打造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的“绿色法庭”,开展湿地保护等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因地制宜分别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案发地等,进行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以及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等涉环境资源案件19件。
天门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在审理刑事案件方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审理行政案件方面,发挥环资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依法支持执法部门履职,对行政不作为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限期履职,防范监管漏洞。在审理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方面,准确把握损害赔偿诉讼性质,发挥诉前协调等优势,要求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同时,天门法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扣“2·2世界湿地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选取典型审判案例,通过法律宣讲、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结合刑法、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去年以来,天门法院辖区涉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呈逐渐下降趋势。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相关情况。近年来,该局立足部门职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移送强制执行环境资源案件16起;积极开展湿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湿地水体的水质监测,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对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依法严控开发建设,对涉及向湿地区域排污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积极开展系列形式多样的湿地科普宣教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热爱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以来,天门法院与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本着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共建原则,联合开展了法治宣传、巡回审判、警示教育等工作,形成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强大合力。
在记者提问环节,天门日报记者提问“天门法院下一步在湿地保护方面有哪些举措”?天门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与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结果评估机制;进一步建立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的选择;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云上天门记者提问“对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生态环境部门今后将开展哪些重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发挥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职能,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湿地生态安全底线,推进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形成天门法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各司其职、互促互补的湿地生态保护合力,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资源的,依法追究侵权责任,确保湿地功能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天门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杨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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